在租赁的同时,泰国物业法还提供了其他几种注册权利,有时用于构建外国人与土地和建筑物的关系:使用权和地上权。这两者使用得比标准租赁少,但它们适合特定家庭或遗产规划的情况。
使用权
使用权是一种注册权利,允许一个人(使用权人)占有、使用并从一处物业中获益,包括收集所产生的任何收入,尽管他们并不拥有该物业。使用权通常授予使用权人终身或固定期限,常用于家庭内部,例如当泰国配偶拥有土地并将使用权授予外国伴侣时。由于使用权是一种个人权利,通常不能出售或转让给他人,并且在使用权人去世时通常结束。
地上权
地上权允许一个人在土地上独立于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拥有建筑、结构或种植园。这在土地仍需以一方名义持有,但在其上建造的房屋或其他结构需要由其他人合法拥有时非常有用,例如支付建造费用的人。如同使用权,地上权可以在土地办公室注册,以便对未来的土地所有者具有可执行性。
选择合适的结构
- 使用权适合关注使用和从土地及其上任何现有财产中获益的情况。
- 地上权适合需要将建筑所有权与其下土地所有权分开的情况。
- 根据买方的目标,这两者通常与租赁结合使用或一起考虑。
这些结构涉及真实的法律权衡,通常与更广泛的遗产或家庭规划一起设立。在选择它们之间之前,请与我们的团队和独立的泰国律师讨论您的具体情况。